中共第三份历史决议定性六四事件 未再现“反革命暴乱”字眼

撰文: 苏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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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11月8日至11日举行了十九届六中全会,会议确定中共史上“第三份历史决议”。11月16日,官媒新华社刊发《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文,其中对六四事件定性有所淡化,引发外界关注。

这份决议宣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由于国际上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的支持和煽动,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导致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我国发生严重政治风波。党和政府依靠人民,旗帜鲜明反对动乱,捍卫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12月18日,即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日,中共中央钦定的《改革开放四十年大事记》出版,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其中关于“六四事件”的表述,当时采用了“反革命暴乱”定性。

而在今年7月1日中共官方推出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也是维持了对1989年六四事件是“反革命暴乱”的定性。

因此,与改革开放40年大事记及《中国共产党简史》对比,此次定性有所淡化和柔性化,并没有强调“反革命暴乱”。

纵观整个事态发展,中共近年在六四事件的定性上的措辞早已有了微妙变化。1989年政治运动发生时,中共对其定性是“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比如“四二六社论”即称“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此后,中共一度淡化事件,以“政治风波”称之,很少使用“反革命暴乱”等严重定性。

然而,2018年改革开放40年大事记、中共一百年大事记以及李鹏讣告,中共都逐步恢复了对六四事件的以往定性,其表述为“春夏之交,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发生政治风波,党和政府依靠人民,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平息在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也即是“政治风波”、“动乱”、“反革命暴乱”间杂使用。

如今,“第三份历史决议”似乎给出了一个更为清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