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加强保护个人数据 禁止企业强制收集用户生物特征信息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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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14日(周日)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障数据有序自由流动,促进数据合理有效利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按照服务类型分别向个人申请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不得使用概括性条款取得同意;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帐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处理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迫个人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不得通过捆绑不同类型服务、批量申请同意等方式诱导、强迫个人进行批量个人信息同意。
另外,当用户提出终止服务或者个人注销帐号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内地此前有APP或住宅区强制用户使用人脸识别。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发生重要数据或者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发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数据数量、类型、可能的影响、已经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