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隐瞒活动轨迹致4人确诊 四川汉获刑1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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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度达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居典型案例之首的是当地一名男子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隐瞒其去过湖北省鄂州市,并频繁走亲访友及参加多次聚餐,最终该男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显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钟姓男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在万源市辖区内频繁走亲访友,并参加多次聚餐,还前往大型超市、茶楼等公共场所。

同年2月4日,钟男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确诊后,钟男仍隐瞒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其隐瞒行为导致相关部门不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其后部分与钟男有过接触的人员陆续向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主动报告。当局共排查出并采取医学隔离的钟男密切接触者106名,其中4人被确诊感染。

法院审理认为,钟男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钟男的悔罪表现,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钟男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