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涉嫖|社会存“嫖娼合法化”声音 官媒:陈词滥调当休矣
钢琴家李云迪涉嫌嫖娼,日前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事件引发广泛热议,其中就包括“嫖娼合法化”的声音。对此,官媒《法治日报》刊文指,卖淫嫖娼行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
文章指,所谓“嫖娼合法化”即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赞成者的理由包括,“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嫖娼是“你情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性交易合法化等。
文章认为,上述理由经不起仔细推敲,因为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文章表示,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而所谓“性自由”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剥削。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
文章称,国外的合法性交易亦并非主流,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而中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
文章最后指,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