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推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非公有资本不得开展新闻传媒业务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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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周五(8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列出一系列“禁止或许可事项”,其中包括有“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并且在措施描述中主要提及“非公有资本不得”。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共有六大项措施描述,分别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此外,在第57号项目中,亦提到“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措施描述为“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不过,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规定的衔接”部分,文件有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中,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