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汉十级暴风天气出行遭树砸残 起诉绿化部门获赔370余万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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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名男子在十级暴风天气出行,不幸遭路边树木击倒,导致身体部分功能重度障碍,需要完全依赖护理。事发后,男子将当地绿化事务中心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赔37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上海法治报》消息,河北男子杨先生在十级暴风天气中,骑单车出行,行至某路段时,被一棵突然倒下的绿化树击中,随即倒地昏迷。有市民发现后,杨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
在之后的一年中,杨先生先后被送往多间医院进行救治,花费过百万元。经过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他身体的部分功能重度障碍,达到一级残疾,需要完全依赖护理。杨先生遂将当地的绿化事务服务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共430万元。
对此,绿化事务中心就表示,作为主管城市绿化的政府职能部门,已尽到养护服务,树木倾倒由极端恶劣天气造成,属于不可抗力。而杨先生在气象部门已对天气进行预报的情况下,没有躲避,径行骑车上路,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杨先生则认为,绿化事务中心作为涉案树木的管理者,不但有对树木修剪管理的职责,还应能预见本地春季大风可能导致风险,启动应急预案,避免造成损害;暴风存在只是局部区域,骑行路段没有十级风暴;杨先生家属事后来到事发现场,对周边树木进行勘察,发现这条路上仅这一棵大树倾倒,经过清理后,现场留下倾倒的树根,但是树根部没有根系,仅是一滩泥土,杨先生认为,这足以证明树木管理不到位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过一审后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对路旁树木疏于管理造成原告受伤,判赔各类费用共370余万元。
绿化事务中心虽有提出上诉,但法院在二审中,依旧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力,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