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黔两大学紧随多校政策 取消博士学位申请对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内地近年有多所属于“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放宽博士学位申请中对发表学术论文的硬性规定,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及贵州大学亦宣布取消相关要求,成为最新的两例。
本月1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沪交研〔2021〕80号)》,显示发表学术论文已不再被列为申请博士学位的硬性指标。
该校2017年发布的规定中曾明确指出,学生就读博士期间,应在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总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且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无学术诚信问题者,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不过在新规定中,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被改为“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通过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科研或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遵守学术规范,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时提出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本月8日,贵州大学研究院官网发布《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显示该校同样取消了对博士学位申请中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
根据新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考核,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遵守学术规范,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及下述水平的,可以授予博士学位。原《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11〕11号)、《贵州大学专业硕士学位和在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11〕12号)、《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版)则被废止。
其实,相关情况早有先例,如前年4月,清华大学已公布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来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学术论文不再作为唯一依据。去年6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亦制定并通过《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明确学位论文是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是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