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嫖娼后被开除学籍 校内实名制公示处分书惹议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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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复旦大学一名博士生、两名硕士生因读书期间在校外嫖娼,被校方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三人的处分决定书还以实名制形式在校公示,引发热议。校方回应事件时表示,处理决定由学校保卫处做出,由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复旦大学对因嫖娼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实名制公示处分决定书。(红星新闻)

据《红星新闻》报道,网传三份以复旦大学为擡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右下角有校长许宁生的名字,以及发出日期9月18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决定书还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复旦大学官网)

根据复旦大学官网的信息显示,《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但是,对于校方将决定书以实名制形式在校内公示的做法,有一众网民提出质疑,认为学校将涉事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公布有不妥之处,“有点像公开行刑,让公众对其进行道德审判。”

对此,有内地律师表示,这涉及到人格权、隐私权保护,学校将因嫖娼开除学生的决定在学校公开公示,或学校未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开除决定依顺序送达,不能就以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为不妥,“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