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集团前董事长袁仁国受贿案 涉额1.129亿元判处无期徒刑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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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中级法院在周四(23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茅台集团前董事长、总经理袁仁国的受贿案,袁仁国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袁仁国曾经担任贵州茅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视觉中国)

判决书指,在1994年至2018年期间,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129亿余元人民币。

判决书并提到,鉴于受贿财物中有2050万元属于未遂,并且袁仁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亦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