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7343万 上海原公安局长龚道安当庭认罪

撰文: 苏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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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6日公开审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

据央视新闻报道,龚道安担任职务期间,非法收受财物7,343万元人民币。他贪腐时间长达21年,直到落马前仍受贿。庭审中,龚道安当庭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据检方指控,龚道安在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在湖北、上海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7,343万。

资料显示,龚道安出生于1964年11月,湖南澧县人,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2017年6月,龚道安出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18年1月,他当选上海市副市长。

2020年8月,龚道安落马被查;2021年2月10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通报称,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

通报还指,龚道安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自2020年以来,内地公安系统大整顿,高官接连落马。在龚被查之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邓恢林已相继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