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网络平台收养猫 要挟原主人发裸照、转账未果后虐杀
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多次通过网络平台收养宠物猫,并对原主人进行勒索,在索要裸照及金钱未果后,便对猫进行虐杀。多名受害人近日向保护动物组织反映,并报警处理,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敲诈罪被东莞警方拘捕。
据《封面新闻》报道,来自东莞的蒋女士不久前,捡回了一只一个多月大的流浪猫,并在网络平台中发布领养消息。随后,涉事男子便在平台中与她打招呼,表示自己有养猫经验,家中的宠物用品齐全,有意收养这只猫。
蒋女士称,感觉涉事男子态度诚恳客气便相信了。同日下午,蒋女士用航空箱将猫装好,以及采用顺风车的方式将猫运往男子留下的地址后,蒋女士便无法与涉事男子取得联系,“我等了一晚上都没有回复”。
直至翌日早上,蒋女士在网络平台中收到涉事男子发来的讯息,“他开口就是平台上面的违禁词汇,应该是骂我,就说要弄死猫咪,如果我想要回猫咪,就要发露脸裸照、视频过去,还有微信转账300元(人民币,下同)。后来又改口,让我把家里两只大猫送过去。”
在被蒋女士拒绝后,涉事男子对猫进行虐杀,蒋女士得知后报警处理。蒋女士表示,警方在对涉事男子进行拘捕时,发现其手机内有多段疑似原猫主人的不雅照片及视频。目前,涉事男子因涉嫌敲诈罪被东莞警方拘捕。
蒋女士又称,涉事男子是一名惯犯。她通过网络与其他5位受害者取得了联系,发现已知最早的一名受害者是在去年9月,“目前已知女性只有我一人,所以不知道他找其他人要过裸照和视频没有。”
据了解,内地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尚未针对“虐待小动物”进行立法,但对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虐猫、虐狗等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专家,曾建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拟设立“虐待动物罪”,并建议处以疑犯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但“虐待动物罪”的立法亦引来各方争议,包括不具备可操作性,虐待缺乏量化的标准,相关的司法鉴定不成熟;以及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更多表现在道德层面上,矫枉过正可能会适得其反;中国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对动物立法显得超前等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