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双减|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出炉: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
今日(9月1日)是内地大部分地区中小学、幼稚园的开学日,也是教育部落实实施“双减”政策后的首个学期,《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在今日起实施。
教育部介绍称,《办法》是内地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办法》著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包括“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及“怎么问责”。
教育部介绍称,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
《办法》著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第一个方面是“问谁的责”,明确了问责对象。主要包括3类对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
第二个方面是“谁来问责”,明确了问责主体。《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明确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一级管一级,避免超权限问责。
第三个方面是“问什么责”,明确了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第四个方面是“怎么问责”,明确了问责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办法》同时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其中包括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等。
针对“双减”的实施情况,据教育部官方透露,今年5月至7月,各地共组织责任督学27.5万人次,到24.8万所学校开展督导,基本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