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依法约束APP营运商
撰文: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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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就加大力度约束App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达成共识,赞成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加大力度约束应用程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分组审议中,应用程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是一大焦点。草案三审稿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须的除外。
有委员表示,最主要是要对运营商、信息处理者进行严格、科学的约束与规范。建议对此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不能留下过多自由发挥的余地。也有委员建议增加约束条款:任何应用软体,即使用户授权同意对手机存储器进行数据操作,也不得违规读取、复制、修改、传播、删除手机存储器中社交软体内的任何个人信息。
稳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草案三审稿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委员建议将征信信息在内的信用评价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
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等,草案三审稿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