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百名脱贫户子女培养为法院书记员 条件包括20岁以下及未婚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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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前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定实施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6月24日,将定向培养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的100名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拟录取名单已获官方公示。

为配合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书记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于本年5月启动招生报名工作。此次招生专业为法律文秘专业,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生100人,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岁、未婚、身体健康、政治审查合格者均可报考。

据湖北省高院官网介绍,录取的考生与用人法院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录取后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由湖北省高院安排到户籍所在市州基层法院实习一年,最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考生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培养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优惠政策、补助政策执行。考生在法院实习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报酬。

考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此外,该计划将持续两年,招录人数不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