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实施《反食品浪费法》 “吃播”暴饮暴食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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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近年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胃王吃播秀”更被指是浪费粮食。昨日(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制作、发布及传播暴饮暴食的节目,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下同)。

《反食品浪费法》显示,各级政府应当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同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亦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测,加强分析评估,每年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该法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后,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后者接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根据该法,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上述政策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当局指定的部门执行。而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则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就外界关注的“吃播”问题,该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