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新规反间谍 将制定重点防范单位名录
撰文: 李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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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近日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指出国家安全机关要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
据介绍,上述规定明确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于自身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范围,亦对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至于国家安全机关则按照管理权限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
同时,上述规定有规范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印发书面指导意见,举办工作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提醒、劝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指导。
对于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存在问题的单位,上述规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落实责任。对于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建议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安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制定上述规定是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现实需要。负责人称,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渗透窃密活动明显加剧,手段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中国核心要害领域仍然存在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制度措施不健全等问题。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