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未凭处方售药致4名中学生身体不适 遭市监局罚1万元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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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信息显示,近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文山州麻栗坡县杨万乡连锁店向当地一学生出售一盒治疗癫痫的药物,4名学生服用后,1人出现“卡马西平中毒”症状,其余3人均出现不适症状。该连锁店最终被市监局罚款一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开资料显示,“卡马西平片”是处方药,药理作用表现为抗惊厥和抗癫痫、抗神经性疼痛、抗躁狂—抑郁症、改善某些精神疾病的症状。过量服用会出现嗜睡、昏迷、共济失调、运动障碍、休克等严重中毒症状,目前无特殊解毒药物,主要通过洗胃、给予活性炭或轻泻药、利尿、透析等对症治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载明,2月4日,当事人所属集团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配送两盒“卡马西平片”,以每盒29.90元的价格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处方药销售区对外进行销售。3月4日,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时止,当事人未核实3月2日15时43分19秒至15时49分32秒这个时间段内到其店内购药的两名女孩身份证、未按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向其中一名女孩田桦销售了一盒处方药“卡马西平片”。

事后经调查,田桦被核实为麻栗坡县某中学的学生,其于3月2日到当事人处购买了一盒处方药“卡马西平片”后,交给该校同班的吴欣。吴欣邀约另外三名同班的学生宋丹、李梦、张琴共同服用,之后吴欣出现“卡马西平中毒”症状,其余三人出现不适症状。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卡马西平片”一盒与上述四名学生服用了该药品出现“卡马西平中毒”等症状具有因果关系,故认定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卡马西平片”是处方药,过量服用会出现嗜睡、昏迷、共济失调、运动障碍、休克等严重中毒症状。(网上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四名学生经治疗后出院,其间产生的治疗费共6142.13元,由麻栗坡县某中学教师垫付5777.06元、出事的学生家长垫付365.07元。当事人于3月12日对张某某等四名学生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共计6142.13元进行补偿,转账至麻栗坡县某中学,再由该学校转交给垫付人。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属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