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波遭提起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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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10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波1958年10月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曾在赤峰、包头任职,2008年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18年1月,王波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22年1月不再担任该职务。2024年6月,王波官宣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