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鸣冤”被控寻衅滋事羁押500多天 男子怒批非法获国赔26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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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47岁男子温先生的父亲早前因故意杀人未遂获刑12年,温先生认为受害人在该案件中伤情造假,遂在网络“替父鸣冤”,结果被控寻衅滋事,羁押达500多天。法院开庭后历时一年多未作出判决,随后管辖权变更后,异地检察院最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目前,温先生获得国家赔偿2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认为应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据温先生介绍,其父因征地纠纷与村上干部闹不和,2018年7月某天,父亲与两名村干部一起用餐时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期间,温父用水果刀弄伤了村干部的颈部。2019年6月,温父因此被判故意杀人未遂,获刑12年。

温先生强调,自己很清楚对方的伤情并没有那么严重,“就基本是皮外伤,但他们做了个气管切开手术”。他又拿到对方相关的医院病历以及鉴定报告,表示伤情位置存疑,认为是伤者利用人脉做了假的医院证明和伤情鉴定,导致其父被重判。

自2022年6月开始,温先生在网络举报当地医院伪造病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迁西县公检法制造冤假错案等内容。然而,公检法认为其言论造成了负面影响。2023年2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温先生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他继续在网上维权,2023年6月28日被迁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逮捕通知书。(上游新闻)

温先生透露,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后,迁西县人民法院曾两次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案件却迟迟没有做出判决。他认为迟迟不下判决,是因为案件也不太好判,其中可能存在法律与人情的博弈。就这样,一直到2024年7月,案件不但未判决,连管辖权也改了,由滦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滦州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最终,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24年10月27日释放温先生。

不起诉决定书中称,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被不起诉人针对特定人员和单位发布网络视频的行为所造成的现实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危害后果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起诉决定书。(上游新闻)
温先生于2024年10月27日获释。(上游新闻)

温先生认为,在网上发布信息维权是他的合法权利,自己却被错误羁押,给其和家人造成巨大伤害,形成了心理阴影,因此提出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近期,迁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温先生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232144.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3000元,合计人民币265144.88元。但驳回了温先生的其他国家赔偿请求。

不过温先生不服,认为一年多的非法羁押为他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除了被剥夺的自由,精神损害,还有一些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但赔偿决定中均未考虑,并不公平,遂向上级法院递交了覆议。另外,他还在考虑就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追责,认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法律没有敬畏,就会随意制造冤假错案,“这个赔偿还是财政给的,如此以来,对于那些制造错案的工作人员来讲犯错成本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