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90后女辅警“性敲诈”9人近373万元 受害者含公安局副局长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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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近日引起网上关注,判决显示,90后女辅警许艳在5年内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各式各样理由先后对9人实施“性敲诈”,涉及金额接近373万元(人民币.下同),最终获刑13年。不过灌南法院周五(12日)表示,该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按规定予以撤回。

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许艳原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她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对受害者实施“性敲诈”。

由于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受害者纷纷就范,许艳因此得手共计372.6万元款项。而这些受害的公职人员既有许艳上级,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也有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其中刘某被敲诈数额高达百万余元。

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许艳于2019年6月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翌月被逮捕。该案于2020年12月29日在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许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同时被追缴372.6万元的违法所得。

不过,灌南法院周五发文指出,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有关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事件同时引发网民质疑这些公职人员的巨额财产到底来自哪里,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又是否受到查处。官媒“新华微评”亦就案件发文称,面对公众质疑,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对此《潇湘晨报》周五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查询,获告知涉案公职人员均已被作出处理,惟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同日稍晚,灌云县委宣传部就案件通报指,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刘某曾任路南派出所所长。(网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欺诈的刘某已于2019年落马,并在2020年1月被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据裁判文书网刘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刘某于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利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海州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26人共计74.6万元的财物,以为其在酒店、娱乐会所(KTV)、足疗店、烟花爆竹的经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为部分人在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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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