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上海原公安局长龚道安涉受贿被捕

撰文: 苏子牧
出版:更新:

央视3月1日报道指,上海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道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8月18日,龚道安被查,其是当年中国公安系统落马的第三“虎”。(微博@最高人民检察院)

此前2月26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宣布提起公诉。据报道,龚道安和邓恢林都存在“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今年57岁的龚道安在中国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2017年6月,龚道安出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18年1月升任上海市副市长,兼任上海市公安局长。

2020年8月,龚道安落马被查;2021年2月10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通报称,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

他还被指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