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增至6.4万元 人均消费受疫情影响下滑8%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周一(1日)发布统计报告,2020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64878元人民币(下同.约合77883港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
人均消费支出方面较上年名义下降5.9%,达40581元(约合48714港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8.0%。
根据报告,2020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3.8%)比上年实际增幅(8.7%)回落4.9个百分点;实际增幅(1.5%)比上年实际增幅(5.1%)回落3.6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支出名义增幅(-5.9%)比上年名义增幅(6.4%)回落12.3个百分点;实际增幅(-8.0%)比上年实际增幅(2.9%)回落10.9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构成深圳居民可支配收入四大项中,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受疫情影响,深圳居民在外就餐和服务消费有所减少,经营净收入负增长;人均转移净收入-2243元(约合-2691港元),较上年增加326元。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报告也提到,疫情对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方式有显著影响。构成消费支出的八大类消费“二升六降”,其中食品烟酒支出下降1.2%,恩格尔系数为30.8%,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仅医疗保健和生活用品及服务两类消费支出分别增长10.8%和0.6%,衣着、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三类支出降幅超过10%。
值得一提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部分,是扣除了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帐补贴后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家庭人口
换言之,“人均可支配收入”约略相当于“净收入”,是除去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等一系列应缴税费款项后,居民可以自主支配的收入。而上述公式的计算方式,是将家庭的这部分收入除以家庭人口作平均计算,将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儿童青少年、退休老人等)也都一并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家庭收入主力人口的可支配收入将更为可观。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