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广西下令药房停售发烧类药物 加强疫情防控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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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发烧、咳嗽人群管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9日发布《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当地零售药房停售咳嗽、发烧类药物。
当地多间药房称,事后收到通知咳嗽类药物可恢复出售,但消费者需登记个人信息。
《通知》指出,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地个案疫情,并呈现家庭聚集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烧、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要求各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检查分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类药物,所有药物全部下架。对购买发烧类相关药物的人员,要主动告知患者必须就近到指定的发烧门诊就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红头文件已在广西全区发布。南宁市卫健委工作人员称,《通知》已下发到自治区相关部门及药品零售企业,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控疫情,防止有新冠患者隐瞒或未去检测病毒,自行买退烧药医治,导致疫情扩散;有关举措的实施时间将视乎疫情发展态势而定。
1月11日,当地多间药房称近两日已按要求下架所有发烧、咳嗽类的药物,但事后再收到通知,咳嗽类药物可恢复购买,购买者需要登记个人信息。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刘升认为,药监部门发布通知对解热镇痛药和感冒药等药物以及对药房作严格管理,是为了规范药物的使用。政府部门规范药物的使用,可以甄别出入公共场所的发烧人员,防止部分症状被掩盖。
他表示,若家中有人有发烧感冒的症状,应尽早到规范的医院发烧门诊检查,排除有传染性的疾病。针对民众盲目囤药,刘升建议大家要保持理性,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且有关药物在医院有充足的备货,到医院规范地诊疗用药,避免传染性的疾病被掩盖。
(新京报/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