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角力|商务部发布新法阻断制裁 可发出禁令不承认外国法律
撰文: 布蓝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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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周六(9日)发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列明,是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办法》共有16条,适用范围是“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并列明“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
其中焦点是《办法》的第七条,“工作机制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
第九条更列明,“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此外,《办法》第十二条亦列明,“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