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列明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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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近年多次发生研究生不堪导师压迫而轻生事件,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引起社会关注。教育部在周三(11日)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表明是要划定基本底线,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其中准则的第八项列明要“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通知表示,有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该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第一项是要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并列明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不得有违背中共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中共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准则第二项至第四项是研究生导师在选择、指导研究生时的应有做法,分别是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则是要求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及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至于备受瞩目的第八项“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准则列明研究生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创建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同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