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精神病患者住院时与护工发生性行为怀孕 医院称没多大责任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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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县一名22岁女子因患有精神病而住院治疗,出院后被揭怀孕,其后一名男护工承认在医院与该女子发生性行为。院方声称这属于男护工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

小雨因患有精神病而住院治疗,出院后被揭怀孕。图为小雨的医疗报告。(《潇湘晨报》)

陆媒报道指,今年3月份,家人发现22岁的小雨(化名)行为很异常,不说话也不吃饭,就喜欢躺著睡觉,叫也叫不醒。小雨的丈夫带著小雨到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检查,后在4月7日安排小雨住院治疗,7月19日出院回家,但小雨病情未见好,还是不喜欢说话,回答问题迟缓。

小雨回家后仅半个月出现呕吐现象,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怀孕50天左右。然而小雨的丈夫在4月初到8月份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就没有和妻子有过亲密接触,小雨的丈夫于是到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讨说法。其后一名郭姓男护工承认曾与小雨发生性行为,但辩称他和小雨是自愿的。

涉事的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潇湘晨报》)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的任副院长表示,据院方调查,一次小雨独自到二楼的医办室,当时女护工下班吃饭去了,只有31岁郭男在。小雨向郭男索要零食吃,孤男寡女,结果郭男没有控制住,与小雨发生性行为。

任副院长称,医院扣发了郭男的工资,并于8月底予以辞退。但他认为,这属于郭男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

小雨的丈夫认为,小雨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对于自己的一些行为根本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何况事件发生在医院封闭式治疗期间,郭男和院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小雨夫家已经报警,正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有律师指出,公安部门应该出具委托鉴定书,如果小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郭男要负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另外,在此事件中医院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小雨的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燕赵晚报》/《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