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国家卫健委:病毒以冷链物品为载体 可远距离跨境输入
内地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外防输入是防疫工作重点。国家卫健委表示,从冷链食品外包装上分离到新冠活病毒,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链物品为载体具备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
海关总署周三(28日)通报,因为从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中国暂停俄3艘捕捞船及荷兰1间冷库进口申报。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PROEKT-1GELALTD(注册编号为CH-03P)、DARLALLCSEVNAUCHFLOT(注册编号为CH-31R)、GULDRANGURSAAMILTD(注册编号为CH-63D)3艘捕捞渔船和荷兰DAALIMPEX HARLINGEN BV(注册编号为NL6614EG)1家冷库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国家卫健委则于周二(27日)发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问答。卫健委指出,已从冷链食品外包装上分离到新冠活病毒,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链物品为载体具备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在特定环境下,物体表面存活的病毒可能导致无有效防护的易感接触者发生感染。
此外,专家风险研判认为,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并在感染后未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继续从事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工作,病毒就有可能会通过感染者污染食品及其包装材料表面,并随著冷链食品扩散,如果相关防控工作不到位,就存在导致相关的接触者感染和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所以应加强冷链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货物源头管控、生产经营过程防控和从业人员防护。
卫健委表示,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相关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