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动投案”转移涉案财物 江西两贪官被“双开”
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发文评论“假投案”,其中有提到江西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邓长明及副局长丁文被“双开”,前者的罪名是“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后者亦有“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
事实上,邓长明及长丁文是在去年11月主动投案,但投案后都没有老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文章指出,个别投案的干部为了避免惩罚,避重就轻,用简单违纪事实代替违法犯罪事实,或仅供述部分违纪违法事实,是借“主动投案”之名,行对抗审查调查之实。
据了解,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污染环境问题,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邹样清和股东杨友龙被抓获归案。邹样清及杨友龙在被市纪委监委提审询问时,分别交代邓长明和丁文收受贿赂的问题。邓长明在一边四处打听邹样清、杨友龙是否向抚州市纪委监委交代其受贿行为,一边于将一个装满180万元(人民币.下同)现金的旅行箱和两个各装有50万元现金的蛇皮袋,分别送往其妻舅处和妹妹处藏匿。邓长明随后还电话联系其他行贿人,将合计90万元的受贿款退还给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
此外,邓长明多次找丁文密谋如何对抗组织调查,要丁文将邹样清送的140万元贿金全部担下来,并承诺会想办法将丁文“捞”出来。但丁文感觉案情重大,担心会受到严惩而予以拒绝,并表示其将向抚州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邓长明在得知丁文投案后,亦携带60万元赃款向抚州市纪委监委投案。
不过,实际上邓长明只供述其收受邹样清70万元的问题,声称自己带来的现金就是邹样清当时送来,并表示只收过一次钱,对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只字不提。专案组最终充分运用邓长明、丁文两人同一天到案的条件,广泛收集市生态环境局存档资料,调取有关企业资料,并通过邓长明的其他资料掌握其更多违纪违法证据。
文章表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假投案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是避重就轻型、投石问路型和丢卒保车型。他们投案的真实目的并非是认罪悔罪,而是抱着打探案情、探听虚实的心态,进行“摸底探路”,从而想“大事化小”,“他们压根就没有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意愿,交代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企图蒙混过关”。文章直言,如此“投案”,不仅失去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还要受到纪法的严惩。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