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订《国防法》 开战条件新增“发展利益遭受威胁”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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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在周三(21日)公布《国防法(修订草案)》,其中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47条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与旧版本相比,该条新增了“发展利益”4个字。按照国防部长魏凤和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说明,修法的目的是“随著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中国拟修订《国防法》,其中一大焦点是遭受威胁发动战争的条件,新增“发展利益”。(微博)

据了解,现行《国防法》共12章70条,修订共修改50条、新增6条、删除3条,并且调整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

在介绍修法背景时,魏凤和指《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但20多年来世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国际战略竞争呈上升之势,全球和地区性安全问题持续增多,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连续不断,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

魏凤和表示,中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更趋多元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国防政策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国防,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据。魏凤和指,修订草案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及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防部长魏凤和指,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资料图片)

除了增加发动战争的条件外,修法另一个焦点是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修订草案第14条明确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并行使八项职权,其中第七项职权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和征兵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在现行《国防法》中,该项职权为“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新增“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表述,以及删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而在第四章,章名“边防、海防和空防”亦修订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并在第30条中增加“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包括太空、电磁、网络空间在内的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的表述。魏凤和指,著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修法将传统边海空防拓展至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明确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为相关领域防卫力量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国防法》修法将传统边海空防拓展至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中新社)

此外,在“对外军事关系”章节,修法还有新增“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参与安全领域多边对话谈判”、“推动制定普遍接受、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国防法》草案也引发了台媒关切。关于发动战争条件新增“发展利益遭受威胁”的消息,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三立新闻等均进行了报导,三立新闻更指大陆方面修法后“随时可攻台”。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