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人民日报:革除香港司法机构的弊病势在必行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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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官媒《人民日报》周二(15日)发表锐评,称反修订《逃犯条例》风波以来,“香港不少法官对暴徒屡屡轻判,甚至替其编答辩理由,帮暴徒找借口脱罪”。锐评还称,法治精神是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因此革除香港司法机构的弊病是势在必行。
《人民日报》的锐评首先引用香港退休裁判官黄汝荣受访时的意见称,香港司法有“两大弊病”,“一是很多法官持‘黄色立场’,判案往往罔顾法律和公义,而是立场先行。二是法官遴选制度宽松,司法机构中‘马房文化’盛行,也就是各种山头、圈子盛行,用亲疏远近划线,遴选晋升任人唯亲。”。黄汝荣认为,因为这些原因,“法官素质每况愈下,严重影响市民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锐评指出,香港法官多次对“危害社会安宁的暴力分子、乱港分子”判以无罪,或者轻判,甚至在判词中称其为“社会栋梁”。“法官判案立场先行,这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大伤害,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锐评称,有极端暴力行径的人大部分被现场抓获、证据确凿,但一些法官却或给与宽松条件保释、或轻判社会服务、或罚款了事,实在让有良知的公众无法接受。
锐评认为,《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为的是确保香港的法治,并非意味法官和法庭权力不受公众监督。“那些凭借自己的喜好、靠立场来办案的人,需要扪心自问,究竟是要当违法犯罪的纵容者,还是要当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需要检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当得起对法律的信仰。”
锐评最后指,法治精神是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不容亵渎。革除香港司法机构的弊病,回归法治的正确轨道,势在必行。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