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出租地下室、卫生间最高可罚50万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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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亦不得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出租。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洗手间、露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地近年大力整治群租房等问题。图为一名住在地下室的女孩。(资料图片)

政府将建住房租赁指导价格释出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创建住房租赁指导价格释出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型别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资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创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在扶持措施中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