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不得倒挂国旗不得随意丢弃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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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周六(8日)举行,其中一个议程是审议《国旗法》及《国徽法》的修正草案。
其中《国旗法》修正草案增加“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以及“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等规定。

图辑|香港曾多次发生倒挂及污损国旗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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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旗法》修正草案,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

此外,修正草案还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伤亡或者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致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致哀”,并明确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决定。

修正草案明确下半旗需要由国务院决定。(中新社)

至于《国徽法》修正草案则进一步明确和限定国徽及国徽图案的使用范围,规定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日常用品和陈设布置等,不得使用国徽和国徽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