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民翻墙获罪论再受瞩 台湾民众怎么看?

撰文: 张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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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陆媒《澎湃新闻》报道,湖南省常德津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日前表布一则消息,消息称逮捕了一名陈姓男子,该男子自2019年2月从吴姓男子购买翻墙软体“Shadowrocket”,之后便安装在自用的iPhone上、长期透过翻墙软体在中国大陆境外浏览色情网站。而常德津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体连接境外互联网后,随即展开调查,查明家住常德的陈姓男子身分,便迅速将其逮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将陈姓男子警吿处罚。

相关报道被广为传播,许多网友表示震惊:因为自己可能也已经违法。此外,还有网友讨论,究竟是因为“翻墙”违法,还是浏览色情网站?

不过,随后津市公安公众号便将该篇文章删除,但也没有说明原因。而有网友分析称,津市公安非常有可能是用错法条,因此才删掉公吿。而所谓“翻墙违法”其实大部分是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违法的性质是将“翻墙软程”当做木马程序,以破坏国家资讯安全的罪名来处理。

中国的网络审查体制一直饱受国际诟病,而官方也并未正式承认过防火墙的存在。但是中国网民的翻墙行为却又时常被当局拿《中国互联网安全法》予以处罚。

内地民众若要浏览外国网站,常需要用VPN。(网络图片)

而根据网友的归纳整理,基本上“翻墙软件”如果是用来牟利,那么便会有违法的问题。此外,如果“翻墙”后将墙外的“不良讯息”带回中国散布宣传,那么也可能会有危险。而如果仅是“翻墙”看看外网的新闻资讯,相对来说还是安全。也正是因此,津市公安的公吿一出,让许多网友“闻声色变”,深怕自己已然违法而不自知。

其实,在津市公安的公吿中,贩卖“翻墙软体”而牟利的吴姓男子才是有犯罪事实的,而陈姓男子的犯罪可能是“乌龙事件”。

不过,这样的新闻在台湾的确引发不少讨论,许多台湾网友指出,大陆缺乏言论自由,连“翻墙”也有罪,端看警察要不要执法而己。而“翻墙有罪论”也进一步成为台湾人对于否定大陆人在“墙外”(包括论坛或社群媒体)讨论的大招。一旦双方产生争论,台湾人的大招就是以“这个讨论本身就违法了”的合法性问题来否定大陆人讨论内容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显然“翻墙有罪论”的确成为两岸相互理解的一个实质障碍,也成为两岸制度对比的一个最明显的“硬伤”。

近期也有声音认为,随着中国不断的开放,北京有可能陆续开放“墙”的限制。《多维新闻》曾提及,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在内多家英文网站在不使用代理的情况下的确可以登陆。此外,5月19日,中国官媒《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发声表态称反对中国男子“翻墙”被罚的警方通报,也反对对翻墙了解信息做出“违法”的定性。

而这似乎显示出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之下的混乱秩序与审查争议,也必需在未来经历改革。

对台湾民众来说,理解“墙”的存在和其必要性,也是认识大陆社会构成和组合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毕竟“墙”的存在就如同其它事物一般具有双面性。不过,随着两岸关系的恶化,两岸民众对彼此的认识将越来越流于表面,而认识的兴趣也逐渐下滑,这都再再显示距离两岸民众到达“心灵契合”,还有一段很漫长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