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刀杀同居女友等5人 奸污女性友人尸体 一审被判死刑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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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一名男子,去年8月杀害同居女友及其两名子女、一名女友人及其子,并奸污女友人的尸体。案件近日在法院审理,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案情指,被告杨永福与32岁死者康某属未婚同居关系,两人与康某所生的10岁女儿安某甲和9岁儿子安某乙,一同在宁夏西吉县吉强镇幸福佳苑小区居住。

2019年8月4日下午,29岁的王某带其5岁马姓儿子到访康某家。当晚,杨永福带康某与王某等人到西吉县城某KTV喝酒唱歌。其间,因杨永福对王某比较亲近,康某凌晨独自离开KTV,在手机微信中以杨永福对自己缺乏关心为由,与他发生争执,并多次拒绝接听杨永福语音通话。

杨永福被判死刑。(网上图片)

杨永福、王某不久后回到康某家中。后杨永福出门找到康某,二人于凌晨2时左右回到家中,安某甲、安某乙、王某、马某已入睡。杨永福与康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未几,杨永福持菜刀杀害康某、安某甲、安某乙、王某和马某。其间,杨永福奸污王某尸体。砍切五人后,杨永福用菜刀切割自己颈部、用单刃刀片切割左手腕,倒在南侧卧室地面。

案件昨日(20日)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杨永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5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故意杀人后奸污尸体,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法院判杨永福两项罪名成立,称其因为情感纠纷,滥杀无辜,致5人死亡,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并奸污他人尸体,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永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杨永福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