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历时不足一个半月火速通过 一文看清立法时序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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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5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并由法工委拟订“港版国安法”草案以来,法案从提出到正式通过仅历时不足一个半月,《香港01》特此整理“港区国安法”的立法时序。

5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订“港版国安法”草案,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资料图片)

5月22日:全国人大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说明“港版国安法”草案内容,形容香港维护国安机制明显不健全、不适应,需改变国安领域长期“不设防”,并指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等。

同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订立“港版国安法”没有取代或排斥港府自行就《基本法》23条立法,特区政府仍有尽早完成23条规定的立法责任,又指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港版国安法”立法。

林郑月娥表示,订立“港版国安法”没有取代或排斥港府自行就《基本法》23条立法,特区政府仍有尽早完成23条规定的立法责任。(政府新闻处)

5月25日:全国人大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

5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决定草案》修改稿。

5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同日,全国人大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1人未有按键下,表决通过《决定草案》。议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颁布实施。

林郑月娥于草案表决后马上发表声明,表示欢迎有关决定,会全力配合常委会及早完成相关的立法工作,认为立法工作体现了国家对特区的关心。

5月28日,全国人大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1人未有按键下,表决通过《决定草案》。(新华社)

6月1日:全国人大第58次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举行,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6月18-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初审“港版国安法”,并公布草案说明,提到会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4类犯罪行为的构成、罚规及效力范围作明确规定。

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6月28日至30日再举行会议,罕见地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再次召开会议。

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二审“港版国安法”。同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资料图片)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