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拟修改刑法 规定侮辱诽谤英烈为犯罪 最高处三年监禁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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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今日(28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当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当中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这份草案中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早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8年5月1日,《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获得专门的法律保护。不过,《英烈保护法》当中规定的是民事诉讼行为,而不涉及刑事犯罪。
翻查过往报道,《英烈保护法》施行当月,网络节目《暴走大事件》被指侮辱董存瑞和叶挺等烈士,多个平台上帐号被封锁,制作公司致歉收场。同月,朝鲜战争期间阵亡的志愿军烈士黄继光的故乡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表示,他们针对网上存在的质疑黄继光事迹、侵害烈士名誉等问题,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去年10月介绍,实施该法1年多以来,检察机关共对54宗侵害英烈肖像、荣誉的行为,促请英烈近亲属起诉,对未能提起诉讼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3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81件。
部分涉侮辱英烈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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