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处理违反师德征意见 对学生性骚扰或终身禁教
广东省教育厅周一(1日)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关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在招生、职称评聘、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三)通过保教活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点,编造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此外,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