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修法扩大家暴定义:性侵未成年人及禁闭等行为列为家暴
撰文: 朱加樟
出版:更新:
4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本次草案二审稿,对“家庭暴力”范畴进行了扩增,除了冻饿、禁闭外,还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同样界定为家暴行为。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行为,仅靠刑法,保护力度不够。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
办法草案修改稿规定,除家庭成员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要求依规参照执行。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