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被执行死刑月余 云南高院透露中央高层指示“以案促改”

撰文: 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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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死刑1个多月后,云南“黑老大”孙小果案再次成为警示教育反面典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判决中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与孙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资料图片)

3月25日,云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以孙小果案为反面典型,强调要以案为镜鉴,并透露了该案的诸多细节。

云南省高院院长侯建军透露,中央高层曾指示要“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牢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权运行管控机制,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侯建军又说,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孙小果案造成的巨大危害,深刻理解以案促改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聚焦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孙小果出狱后依然“称霸一方”。(网络图片)

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当时,最高法覆核认为,孙小果在强奸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奸淫幼女、在公共场所劫持、强奸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众实施强奸、强奸再犯等特别严重情节或从重处罚情节。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中还提到,“孙小果属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该案还涉及不少政法系统的重要关系人,其中包括云南省高院两任院长孙小虹、赵仕杰。公开简历显示,孙小虹,山西夏县人,1991年3月起任昆明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院院长时,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院未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孙小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仕杰,男,1943年10月出生。他曾任楚雄州委书记。2000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长、代院长。2001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他被指利用担任云南省高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官方称,赵仕杰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另外,云南省高院还有一名原副院长牵涉该案。

2019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的问题是,2007年9月,郑蜀饶在担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期间,在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孙小果案再审改判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提议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审委会通过其提议。

《北京青年报》旗下的微信公众号政知圈报道称,孙小果案还涉及到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昆明市中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

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小果继父)、孙鹤予(孙小果母亲)曾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梁子安获刑12年,田波获刑10年。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

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陈超获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