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前首富涉行贿千余万被立案调查 中纪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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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周二(10日)通报称,近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对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日也发表评论称,高乃则一案释放了强烈讯号,即“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和“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绝不是一句空话。
综合陆媒报道,高乃则被查与已落马的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有关。此前在去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胡志强受贿一案,该案目前尚未公开宣判。
胡志强受贿案起诉书显示,高乃则被指向胡志强行贿8次,行贿财物合计10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高乃则送给胡志强的财物金额,在胡的“金主”中位列第二。
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榆林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高乃则的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审批、3052化工项目顺利进行、协调建设银行榆林分行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9岁的高乃则,出生在榆林府谷武家庄乡高庄则村,是陕西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家。2008年,高乃则以2890万元的捐赠额,位列胡润慈善榜第91位,同时也是唯一上榜陕西富豪。
中纪委网站的评论则指出,高乃则由一个卖豆腐的小商户一跃成为陕北的“首富”,并因经常做慈善被媒体和大众关注。然而因涉嫌行贿犯罪,一切皆成过往。
内地《监察法》第22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中纪委称,高乃则被立案调查,为那些企图“围猎”干部的人敲响警钟。为公权运行营造清、净的环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影响恶劣的坚决查处,该移送的坚决移送。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