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启动 是否全面禁食成争议焦点
新冠肺炎疫情还在持续,继SARS之后,时隔17年,中国“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再次响起。
综合媒体2月13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据悉,中国疾控部门和专家的初步调查研究表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
当前还在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议焦点。
应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
尽管仍有分歧,但学界一致认为,应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并加大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被分为三类分级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最后一类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
目前,纳入禁食范围的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这意味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外的野生动物不属于禁食范围。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名录更新滞后,导致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无法可依。
从立法上,将“禁食”范围扩大,成为学界的共识。但如何确定禁食范围,产生了分歧。
禁食范围出现分歧
有专家建议分类施策,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严禁食用,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为可以食用且经检疫合格的除外。
也有专家认为,要综合野生动物的种群、生态功能以及其可能具有的危险性来确定禁食范围。
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无论是猎捕还是驯养绝对禁食;蝙蝠、鼠类、蛇等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也应坚决禁食,并考虑运用刑法手段规制。
另一方面,“全面禁食”的呼声也很高涨。有自然保护中心呼吁把禁食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因为病原体并不挑选宿主动物是否受保护,恰恰是不在名录中的动物,蝙蝠、果子狸、旱獭等,成为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的贮存宿主或中间宿主。
不过,尽管在具体问题上各方仍存在分歧,但专家学者均认为,此次修法应将公共卫生的安全风险纳入考量。
对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法律规制,立法层面升格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中的处罚力度,成为这一次修法的普遍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在2月3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在疫情期间,中国实施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