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官方:拒絕接受隔離、暴力傷醫等行為將從嚴追究刑責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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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肺炎疫情持续。一些地方出现疑似甚至确诊的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等情况;也有病患向医务人员“吐口水”等行为;部分地方亦出现哄擡物价、“炒口罩”等。
对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列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擡物价等犯罪行为,将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意見》要求,依法嚴懲十類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傷醫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價犯罪;詐騙、聚眾哄搶犯罪;造謠傳謠犯罪;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污挪用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犯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指,對有關罪行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武漢「封城」當日(1月23日),當地超市出現採購潮,食物價格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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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拒絕隔離「播毒」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具體包括,已經確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的,屬「明知故犯」,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據初步統計,截至2月7日,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