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官方:拒绝接受隔离、暴力伤医等行为将从严追究刑责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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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肺炎疫情持续。一些地方出现疑似甚至确诊的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等情况;也有病患向医务人员“吐口水”等行为;部分地方亦出现哄擡物价、“炒口罩”等。
对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列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擡物价等犯罪行为,将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列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犯罪等行为,将一律从重追究刑责。(中新社)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十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擡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指,对有关罪行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封城”当日(1月23日),当地超市出现采购潮,食物价格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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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者拒绝隔离“播毒”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具体包括,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属“明知故犯”,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7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

本月初,武汉某小区一名长发女子疑向邻居门柄吐口水“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