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黑龙江省高院: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撰文: 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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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高院制发相关通知,通知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据环球网2月4日消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表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最严重可判死刑的包括3类犯罪。

其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里提到,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判刑死刑。

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里提出,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最高判刑死刑。

在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里,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最高判刑死刑。

此外几类刑事罪行还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渎职类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