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王红星受贿二审获刑5年 被指“有来头、有关系”
在落马近三年后,云南艺术学院原副院长王红星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近日对外公开。2019年1月,王红星因受贿罪获刑6年半,2019年10月,云南高院改判为5年。
云南省委此前曾指,要“严惩所谓有来头、有关系、有能量官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并点名了王红星。
2017年3月,云南省纪委发布消息,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王红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红星,1974年生,他早年曾在上海市中恒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当老师,2001年3月到云南大学艺术学院任教,2005年11月任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副院长,2011年7月任音乐学院院长。
担任音乐学院院长5年后,2016年5月,王红星履新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不到1年便被查。
王红星被查时,中共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正对云南开展巡视“回头看”。
在云南省委的整改通报中,也提到了王红星:严惩所谓有来头、有关系、有能量官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了省委原副秘书长赵壮天,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余云东,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万仁礼,云南艺术学院原副院长王红星等案件。
作为中国知名男高音歌唱家,王红星曾备受关注。陆媒《北京青年报》旗下的微信公众号政知道报道称,王红星在音乐道路上也获得过不少成就。比如,他曾获得第五届中国声乐金钟奖的第一名,第十三届中央电视台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美声唱法的金奖。
2007年,在意大利结束的第38届贝利尼国际声乐比赛中,王红星一举夺魁,成为目前在该项国际声乐赛事中取得最高成绩的亚洲歌唱家。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6年期间,王红星利用分管王红星声乐艺术中心、负责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推荐留学、招生考试、求职、借读、参赛等事项上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2万元人民币。因未能办成请托事项等原因,王红星已于案发前退还了58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王红星亲属已代为退缴了赃款104万元人民币。
一审根据王红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对其判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并无不当。
鉴于二审期间王红星认罪认罚;积极退缴了剩余全部赃款;积极协助监管部门有效控制监舍内重大事故的发生;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王红星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及主动退缴剩余赃款的情节,可对其酌情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