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出台退役军人表彰奖励办法 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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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9日公布消息称,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军地相关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共1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设置3个常设项目:一是“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及个人”,表彰周期5年;二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表彰周期4年;三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及个人(含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军休干部)”,表彰周期5年,一般在项目一表彰后2至3年实施。
其中,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全国拥政爱民模范个人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军队人员获奖者享受待遇,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而为突显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导向,《办法》明确,评选表彰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含军队文职人员),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此外,《办法》还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的范围名额、表彰方式、任务分工、表彰程序、表彰监督等进行系统规范。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