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明年7月1日实施 缓刑犯不服管理可用电子定位监控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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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周六(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提到,该法规定可对不服从管理的指定对象,使用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全国多地均已设有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资料图片)

据内地传媒指出,该法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至于社区矫正的对象则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为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对象都要都要经过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当前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王爱立指,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资料图片)

但姜爱东有提到,社区矫正法明文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像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等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