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腐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罪 恒丰董事长姜喜运被判死缓

撰文: 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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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6日就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一审宣判,姜喜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姜喜运被指主要有三大罪状:转匿银行股份价值7.54亿元,贪污受贿超6000万,违规出具金融票证37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微博)

通报称,姜喜运被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烟台中院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公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近2.8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

“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烟台中院说,“姜喜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据路透社报道,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6,037.45万元。

恒丰银行原名“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网络图片)

恒丰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此前该行两任董事长均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今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严重信用风险被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后,恒丰银行风险广受市场关注。

偏居山东、原名“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的恒丰银行名气并不响亮,恒丰银行被外界所知最早缘于2014年发生的中国史上最大“刚兑案”。刚性兑付,即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恒丰银行的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10月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当时为了试点住房制度改革,烟台市财政局、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在原来基础上经过整体股份制改造,改制变更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自改制以来,烟台市国资委一直是恒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对恒丰银行实行国资监管。

正因如此,虽然业务由银监系统监管,但是影响人事任命的党委关系却是在烟台市当地。最终的结果是恒丰银行长期处于一个监管真空区。这也是2014年爆发“刚兑案”的根本原因。

据了解,中共金融监管部署早在2014年3月便已展开。当时中纪委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的数量增加至12个,其中的第四监察室即负责主导金融系统反腐工作。2017年11月8日,金稳委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强调金融监管协调,统筹防范风险能力。

2017年3月2日,刚刚从山东省长任上调任中国银监会主席三天的郭树清,就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恒丰银行正在股份改制。

就在上周,恒丰银行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该行称,将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央汇金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

据悉,自从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生效以来,姜喜运是中国第二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商业银行董事长。在姜喜运之前,被判处这一刑罚的银行高管是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2018年12月21日,杨成林被包头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