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取消300万人口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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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宣布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并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意见》同时提出,要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意见》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意见》称,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