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 一审判死缓
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对被告人邢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指,经查,邢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法院认为,邢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省部级落马官员,邢云是第三个,此前两个分别是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和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
值得一提的是,邢云受贿金额创高官受贿新纪录。中共十八大以来,判决确认受贿金额过亿的省部级官员已达19人,此前受贿金额最多者为安徽原常务副省长陈树隆的2.758亿余元,其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在中纪委对邢云开除党籍通报中,就有“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这一表述,比其他落马官员收受礼金的表述更为严厉。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2年的邢云,长期在内蒙古任职,历任多个重要岗位。2012年,邢云转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初卸任。2018年10月,中纪委公布了邢云落马的消息,当时他已退休两年多时间。